自治县人民政府:
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军的提名,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,决定任命:
姜自民同志任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;
刘汉军同志任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;
覃唯波同志任自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;
李钦同志任自治县教育局局长;
覃德双同志任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;
覃新勤同志任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;
镇国庆同志任自治县公安局局长;
王凤兰同志任自治县监察局局长;
闫洪南同志任自治县民政局局长;
毛建国同志任自治县司法局局长;
许冰同志任自治县财政局局长;
刘忠列同志任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;
田科录同志任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;
向希红同志任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;
汤清林同志任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;
程刚同志任自治县农业局局长;
傅建斌同志任自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;
王红同志任自治县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;
吴晓晴同志任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;
杨长安同志任自治县审计局局长;
覃迎蓝同志任自治县统计局局长;
皮厚超同志任自治县林业局局长;
李银钢同志任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;
刘准同志任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;
章一英同志任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;
田兴国同志任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;
决定免去:
刘东同志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;
张炜同志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。
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
2017年2月17日